浙江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
浙江省交通建设指南 ZJ/ZN 2020-01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暂行)
2020年3月发布 2020年3月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暂行)
编 写 单 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批 准 单 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二〇年三月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暂行)
审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岑晏青委 员:张治中 沙爱民 王笑京 陈艳艳 王长华 赵圣强
编写组
主 编:崔优凯编写人员:周义程 周 瀛 吴 浪 何逸昕 陈星宇 文舜智 耿驰远 汪伟利 毛思捷 黄瑶佳 张国栋 水 晶 袁新来 王华斌 寇 霜 李勇达 宋晓鹏 吴 畏 顾永鑫 杜文俊
II
目 次
前言 .................................................................................. V 1 总则
附录E(规范性附录) 营运/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调研工作要求
参考文献 .............................................................................. 49
IV
前 言
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265号),我省即确定上报杭州绕城西复线高速公路为交通运输部智慧公路试点项目,并启动智慧公路试点工作,随后又进行了针对营运高速公路的智慧化提升改造——沪杭甬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2019年启动杭绍台智慧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及南北接线智慧化提升改造以及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的建设。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中发〔2019〕39号),提出了 “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同年12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进一步明确了长三角区域“率先推进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建设”。
目前智慧高速公路的建设缺乏规范性、指导性技术文件,给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为了指导全省智慧高速公路科学建设,避免建设的盲目性和资源浪费,编写组在遵循《关于推进全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的通知》(浙交〔2018〕221号)精神基础上,根据智慧高速公路的内涵和建设要求,结合建设实践,充分吸收试点项目和既有研究成果,特制订《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暂行)》
(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全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的指南,为推荐性文件,不涉及专利。
1 总则
1.1 为指导和规范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特编制《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暂行)》。
1.2 本指南共分7章,5个附录,分别为1 总则、2 编制依据、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4 基本规定、5 基本应用建设要求、6 创新应用建设要求、7 建设管理要求和附录A(资料性附录)沪杭甬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建设、附录B(资料性附录)杭州绕城西复线智慧公路建设、附录C(资料性附录)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附录D(资料性附录)智慧高速公路测试场建设方案、附录E(规范性附录)营运/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调研工作要求。
1.3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以及营运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建设。
1.4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除执行本指南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本省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标准等规定。
2 编制依据
2.1 标准规范
GB/T 20839-2007 智能运输系统 通用术语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7967 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
GB/T 29099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浮动车历史数据交换存储格式
GB/T 29101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数据服务质量规范
GB/T 29108-2012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术语
GB/T 29111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通过蜂窝网络发布的交通信息
GB/T 33697 公路交通气象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GB 50982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BD 110001-2015 北斗卫星导航术语
BD 440013 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建设技术规范
JT/T 1182 基于手机信令的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数据采集与交换服务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70/2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JTG F80/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JTG/T L11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
JTG/T L80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 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 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
交办公路〔2019〕28号 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技术指南
DB33/T 2003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2.2 规范性文件
中发〔2019〕39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19〕21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交公路函〔2019〕3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6〕41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7〕108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公路与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第一批)工作
交办规划函〔2018〕26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的通知浙公路〔2018〕127号 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浙交〔2018〕221号 关于推进全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的通知 浙交〔2018〕159号 浙江省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智慧高速公路 smart expressway
对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在公路系统中集成应用的通称,包括智能设施、智能决策、智能服务和智能管控等,从而形成的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交通运输综合管理、运营服务和控制系统。
3.1.2
浮动车 probe vehicle,floating vehicle
安装有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或电子标签设施的、可用于交通参数数据采集的车辆,又称为浮动车传感器。它能够提供车辆的位置、瞬时速度、车辆在特定路段上的行程时间和行程速度等数据,这种数据元素被封装成适合传输的数据包,称浮动车消息,通过车载无线通信装置与交通数据处理中心进行信息交换。
[GB/T 29108-2012,定义4.3]
3.1.3
手机信令 mobile signaling
移动通信系统中,用来传输用户信息和保证正常通信所需要的设备与网络之间的协议控制信号。
3.1.4
多传感器信息融合 multi-sensor information fusion
利用计算机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将来自多传感器的多源信息和数据,在一定的准则下加以自动分析和综合提取,获得决策和估计所需要的特征数据和指标的处理过程。
3.1.5
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
驾驶员感受公路交通流运行状况的质量指标,通常用平均行驶速度、行驶时间、驾驶自由度和交通延误等指标表征。
[JTG B01-2014,定义2.0.8]
3.1.6
车路协同 vehicle-infrastructure coordination
采用先进的无线通信和新一代互联网等技术,在全时空动态交通信息采集与融合的基础上,全方位实现车-车、车-路动态实时数据交互及车辆主动安全控制和道路协同管理,提升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
3.1.7
云控平台 cloud control platform 以云计算、物联网技术为手段,以网络化控制、信息物理系统、复杂大系统等理论为依托,实现大规模和扁平化接入的、具有高度自主和高度智能控制功能的控制平台。
3.1.8
伴随式信息服务 location based services
也称为基于位置的服务。利用各种定位技术来获取具备定位功能的设备当前的所在位置,按照用户个性化信息需求,主动通过无线通信或无线互联网向该设备提供信息资源和基础服务。
3.1.9
高精度地图 high precision map
绝对精度小于1 m,每100 m相对误差不超过0.1 m,具备辅助完成高精度定位功能及道路级和车道级规划能力、车道级引导能力的电子地图。
3.1.10
车道级交通控制 lane traffic control
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数据管理和融合技术,通过对道路交通设施及其运行状况的监测,掌握高速公路各个车道交通流的状况,按照车道交通运行状况和特殊需求,生成分车道的交通管理及控制方案,通过信号系统、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等相应的发布设备进行车道交通流管理、调节和诱导。
3.1.11
智慧服务区 smart service area
通过智能终端,具备服务设施运营、动态智能监测及服务区流量细分监测等能力,借助信息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为公众提供车辆服务、信息发布等人性化、智能化服务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3.1.12
自由流收费 free-flow ETC
在没有物理隔离设施的收费公路上,应用电子收费技术自动完成对多条车道上自由行驶车辆的收费处理,此种方式称为自由流电子收费方式,也称为多车道电子收费方式或全电子收费方式。
[GB/T 20839-2007,定义9.4]
3.1.13
准全天候通行 almost all-weather running
自动收集道路天气数据并使用该数据制定可提供给驾驶者短期警告或建议,提高雾天、冰雪等特定恶劣气象条件下通行安全性。
3.1.14
一路各方 joint highway management departments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路管理等部门的统称。
3.1.15
货车编队行驶 truck platooning 通过车载和路侧传感装置的智能探测及车-车通信和车-路通信,以及车辆自动操纵控制装置的自动控制,实现3辆及以上货车间近距离组队跟踪的自动驾驶运行。
3.1.16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 intelligent maintenance based on life cycle concept
应用各种先进传感器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处理技术、智能决策技术等,实现公路整个寿命周期内优质、高效、可控、节约的养护。
3.1.17
智能网联汽车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车联网与智能车的有机联合,是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后台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3.1.18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由中国研制建设和管理的卫星导航系统。为用户提供实时的三维位置、速度和时间信息,包括公开、授权和短报文通信等服务。
[BD 110001-2015,定义2.1.17]
3.2 缩略语
4G |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the 4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
5G |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the 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
BIM |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
CORS |
连续运行参考站(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s) |
CPU |
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 |
DSRC |
专用短程通信(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 |
ETC |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
ETL |
数据抽取、转换、加载(Extract-Transform-Load ) |
FM |
频率调制(Frequency Modulation) |
GHz |
吉赫兹(Giga Hertz) |
GIS |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
IP |
网际互连协议(Internet Protocol) |
kVA |
千伏特安培(KiloVolt-Ampere) |
kW |
千瓦(KiloWatt) |
LED |
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
LoRa |
远距离无线电(Long Range Radio) |
LTE-V2X |
基于长期演进的车载设备与其他设备通信(Long Term Evolution-Vehicle to Everything) |
MB |
兆字节(Megabyte) |
MHz |
兆赫兹(Mega Hertz) |
MTC |
人工半自动收费(Manual Toll Collection) |
NB-IoT |
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
OBU |
车载单元(On-Board Unit) |
OLT |
光线路终端(Optical Line Terminal) |
ONU |
光网络单元(Optical Network Unit) |
PB |
拍字节(Petabyte) |
PTN |
分组传送网(Packet Transport Network) |
RFID |
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
RJ45 |
45 型号注册插座(Registered Jack 45) |
RSU |
路侧单元(Road Side Unit) |
TB |
太字节(Terabyte) |
UPS |
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
V2I |
车载单元与路侧单元通讯(Vehicle to Infrastructure) |
V2V |
车载单元之间通讯(Vehicle to Vehicle) |
V2X |
车载单元与其他设备通讯(Vehicle to Everything) |
4 基本规定
4.1 建设原则
4.1.1 智慧高速公路应依据发展需求和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特征、工程特点、交通流量,按照以人为本、因路制宜、快速迭代、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
4.1.2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贯穿于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
4.1.3 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目标的条件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确保现有技术用足,未来技术预留。
4.2 建设目标
4.2.1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为“智能、快速、绿色、安全”,具体如下: a) 应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车路协同的智能道路交通环境;
b) 应提高路网运行平均速度,最大限度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突破
120 km/h设计速度的条件;
c) 应全面应用节能技术和绿色环保设施,全面覆盖新能源供给设施,同时逐步尝试基础设施建设与能源融合,明显提高资源利用率;
d) 应极大程度消除路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实现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
4.2.2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功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a) 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 b) 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 c) 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排放; d) 提高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e) 支持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2.3 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a) 提高高速公路信息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b) 提高高速公路科学有序的管理与控制水平; c) 提高公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
4.2.4 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a) 提高全网交通运行负荷均衡程度,降低车均运行延误; b) 减少高速公路事件处理时间;
c) 提高恶劣气象影响下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稳定性和路网可靠性。
4.2.5 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排放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a) 减少能源和材料消耗;
b) 减少拥堵相关的碳排放。
4.2.6 提高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a) 降低高速公路事故发生数量、事故发生率; b) 降低高速公路事故严重程度。
4.2.7 支持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a) 提高货运运输按时送达可靠性; b) 提升全网运输资源调度协调性,降低物流成本; c) 促进区域对外开放和人员交流。
4.3 建设内容
4.3.1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以发展需求预测及支撑技术分析为基础,开展基本应用建设,实现高速公路基本服务智能化,并根据现状开展创新应用建设,促进智慧高速公路向更高水平发展。
4.3.2 基本应用具备智能服务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伴随式信息服务; b) 应急救援服务; c) 智慧服务区服务; d) 实时交通控制服务; e) 自由流收费服务;
f) 基础设施管理服务。
4.3.3 基本应用建设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实时交通信息监测系统; b) 多网融合通信系统; c) 云控平台; d) 伴随式信息服务系统; e) 车道级交通控制系统; f) 桥隧安全提升系统; g) 服务区智能化系统; h) 自由流收费系统;
i) 基础配套系统(设施)。
4.3.4 基本应用实例见本指南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4.3.5 创新应用是根据项目实际和交通特点,结合自身业务需求与支撑技术形成具有特色的智慧化应用,至少包括以下之一但不限于: a) 准全天候通行; b) 货车编队行驶; c)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 d) 自动驾驶支持。
4.3.6 创新应用实例见本指南附录C。
4.3.7 涉及高速公路车辆行驶安全的创新应用应在特定智慧高速公路测试场进行充分测试。
4.3.8 智慧高速公路测试场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要求,省、市级政府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道路实际应用的条件,建设方案见本指南附录D。
4.4 调研工作及方法
4.4.1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前期方案编制阶段应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可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调研、调查问卷、交流座谈、函件往来等形,调研工作的成果应满足前期方案编制的需要。
4.4.2 新建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应在项目前期阶段开展需求调研、技术调研等工作,具体如下:
a) 需求分析应针对一路各方管理用户、出行用户等进行调研,并结合预测交通量、车辆组成等要素,明确建设需求;
b) 技术调研应围绕建设需求,对交通感知设备、无线通信、定位和地图、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技术应用进行调研,评估技术应用成熟度及实施可行性。
4.4.3 营运高速公路应按本指南4.4.2进行需求调研、技术调研等工作基础上,增加营运数据收集与分析、既有设施现场调查、一路各方运营管理办法、日常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调研,以及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及其他机电设施应用情况调查等现状调研分析工作,明确智慧化提升改造策略,制定智慧化提升改造方案。
4.4.4 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应按本指南4.4.2、4.4.3要求进行调研工作,并应符合JTG/T
L11、JTG/T L80的相关规定,形成系统、完整、真实、准确的调查成果。
4.4.5 营运/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调研工作要求见本指南附录E。
5 基本应用建设要求
5.1 实时交通信息监测系统
5.1.1 一般规定
5.1.1.1 实时交通信息监测系统应采用路侧设备采集信息、辅以移动终端/车载终端采集信息及一路各方、气象等部门共享信息等多源数据融合的技术路径,实现高速公路实时状况信息获取,为伴随式信息服务、实时交通管理服务等应用提供支撑。
5.1.1.2 实时交通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应选用可靠性高、低成本、维护性强、数据准确度满足基本要求并可大面积应用的设施。
5.1.2 信息采集要求
5.1.2.1 实时交通信息采集内容应符合表1的相关规定。
表1 实时交通信息监测系统信息采集内容要求
信息类型 |
信息内容 |
交通运行状态信息 |
包括断面交通量、收费站交通量、地点速度、平均速度等监测信息,基于浮动车/手机信令采集的速度信息、行程时间信息等 |
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
包括交通事件检测信息、道路巡查、用户主动上报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等 |
公路气象环境信息 |
包括公路沿线气象监测数据、气象、国土等部门/第三方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气象数据等 |
车辆微观行为信息 |
包括车辆身份信息、实时定位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行驶轨迹信息等 |
5.1.2.2 信息采集质量要求应满足以下规定: a) 交通运行状态信息
断面交通量、速度等信息准确率不低于95%,应每隔2.5 min以内上传一次数据;与公安交警、公路管理等部门、第三方出行服务平台共享的交通运行状态信息应实现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第三方出行服务平台、浮动车信息数据交换存储格式应符合GB/T 29099的相关规定,基于手机信令的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元、数据采集等应符合JT/T 1182的相关规定。
b) 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事件检测信息准确率应不低于95%,检测报警时间应不大于8 s;与公安交警、公路管理等部门、第三方出行服务平台共享的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应实现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
c) 公路气象环境信息
公路沿线气象监测信息准确率应不低于90%,每隔10 min以内上传一次数据,气象监测项目应符合GB/T 33697的相关规定;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第三方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的公路气象环境信息应实现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的结构应符合GB/T 27967的相关规定。
d) 车辆微观行为信息
车辆微观行为信息应每隔1 s以内上传一次数据。
5.1.2.3 交通信息监测系统路侧交通信息监测设备宜采用视频、雷达和V2X通信等多传感器信息融合的技术路线。
5.1.3 设施布设要求
5.1.3.1 高速公路路侧交通信息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交通流检测设备; b) 车牌识别检测设备; c) 交通事件检测设备; d) 气象监测设备;
e) 单兵设备、视频巡逻车、无人机等移动信息采集设备; f) RSU设备。
5.1.3.2 交通流检测设备宜遵循以下布设原则:
a) 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下)、事故发生率高(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布设间距宜为0.5 km~1 km;
b) 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下)或事故发生率高(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布设间距宜为1 km~2 km;
c) 交通流量小(服务水平二级及以上)、事故发生率较低(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宜根据实际情况,布设间距宜为2 km~3 km;
d)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枢纽、服务区和停车区等出入口匝道位置应设置交通流检测设备。
5.1.3.3 车牌识别检测设备宜遵循以下布设原则: a) 高速公路行程时间计测区间的所有车道上应设置车牌识别检测设备; b) 服务区出入口应设置车牌识别检测设备; c) 高速公路沿线特大桥、大桥或特长隧道、长隧道上游路段,宜设置车牌识别检测设备;
d) 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路段应设置车牌识别检测设备,易拥堵路段布设间距宜为
3 km~5 km。
5.1.3.4 交通事件检测设备宜遵循以下布设原则:
a) 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下)、事故发生率高(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道路两侧,宜按0.4 km~0.6 km设置1处交通事件感知点位,每处设置1台遥控摄像机和2 套事件检测设备;
b) 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下)或事故发生率高(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道路两侧,宜按照1 km间距设置1处交通事件感知点位,每处设置1台遥控摄像机和2套事件检测设备;
c) 交通流量小(服务水平二级及以上)、事故发生率较低(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两侧宜按照1.5 km~2 km设置1处交通事件感知点位,每处设置1台遥控摄像机和2套事件检测设备;
d)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枢纽、收费广场、服务区和停车区等路段应在高点设置全景摄像机;
e) 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避险车道、转弯半径较小、长下坡路段、隧道口、桥隧相接、桥下空间等特殊部位应设置交通事件感知点位。
5.1.3.5 气象监测设备宜遵循以下布设原则:
a) I 类或 II 类地形区在高速公路沿线宜按20 km~40 km间距布设气象监测设备,III 类地形区应充分考虑海拔高度、地形、地貌对气象的影响,在高速公路沿线宜按10 km~30 km间距布设气象监测设备; b) 在路网相对密集地区应对区域高速公路网沿线的气象监测设备进行统筹考虑;
c) 特殊地形地物、大型桥梁结构物、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等位置宜布设具有针对性传感器的气象监测设备。
5.1.3.6 车辆微观行为信息采集RSU设备宜遵循以下布设原则:
a)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匝道、服务区出入口、隧道出入口等特殊位置、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恶劣气象条件频发等路段宜设置RSU设备。
b) 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下)、事故发生率高(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宜按照0.5 km~1 km间距设置RSU设备。
c) 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下)或事故发生率高(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宜按照1 km~2 km间距设置RSU设备。
d) 交通流量小(服务水平二级及以上)、事故发生率较低(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宜根据实际情况,按2 km~5 km间距设置RSU设备。
e)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布设位置的选择应尽量利用既有路侧设施杆件。
5.2 多网融合通信系统
5.2.1 一般规定
5.2.1.1 多网融合通信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多网联通情况下链路、带宽配置,实现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网络与卫星通信信息网络、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实现广覆盖、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的网络通信服务。
5.2.1.2 高速公路主干光缆数量、通信管道容量应充分考虑智慧高速公路业务需求以及远期备用等因素。
5.2.2 通信技术要求
5.2.2.1 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网络应包括有线通信网络和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网络,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a) 有线通信网络应具备根据数据传输实际需要提供信息交换通路、与交通专网、互联网等网络交换信息的能力,业务接口要求、数据接口带宽要求、稳定性等应符合《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b) 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网络应具备提供交通对象和要素在高速运动时可靠接入的通信,支撑交通对象及要素全IP化、主动信息推送和双向信息交互的能力;通信标准和协议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无标准的可采用发达国家的工业标准,近期建设可采用但不限于中国DSRC、LTE-V2X、5G等。
5.2.2.2 卫星通信信息网络宜配备高精度定位服务平台、北斗地基增强站及高精度地图等,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a) 高精度定位服务平台应具备高精度地图提供、差分解算、数据管理、数据计算等功能,为用户提供地图浏览、规划路线显示、数据监控和管理、安全辅助驾驶位置信息服务等;
b) 北斗地基增强站应具备导航卫星观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运行状态远程被监控、维护保障及安全防护等基本功能;
c) 高精度地图数据模型应包括道路数据模型、车道数据模型、路口数据模型等,具备辅助完成高精度定位功能及道路级和车道级规划能力、车道级引导能力。
5.2.2.3 车路协同主要应用场景及定位指标应符合表2的相关规定。
表2 车路协同主要应用场景及定位指标
应用场景 |
典型场景 |
通信方式 |
定位精度(m) |
||
交通安全 |
紧急制动预警 |
V2V |
|
||
合流点碰撞预警 |
V2V,V2I |
||||
路面异常预警 |
V2I |
||||
交通效率 |
车速引导 |
V2I |
|||
前方拥堵预警 |
V2V,V2I |
||||
紧急车辆优先 |
V2V |
5.2.2.4 高精度定位对同步设备的时间同步和精度等级要求应符合表3的相关规定。
表3 高精度定位时间同步和精度等级要求
时间同步精度等级 |
同步设备输出接口间指标 |
不同同步设备输出接口间指标 |
A |
±1 ns(定位精度1 m) |
引入时差≤5 ns |
B |
±5 ns(定位精度3 m) |
引入时差≤5 ns |
C |
±10 ns(定位精度5 m) |
引入时差≤5 ns |
5.2.2.5 高精度地图宜覆盖高速公路两侧200 m范围。
5.2.3 设施布设要求
5.2.3.1 有线通信设施设置应符合《高速公路通信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5.2.3.2 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设施既可以是专网设施,也可以在符合技术要求的公网中开通专门信道,自建路侧RSU设施布设应符合本指南5.1.3.6相关要求。
5.2.3.3 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基准站的选址、性能等应符合BD 440013的相关规定。
5.3 云控平台
5.3.1 一般规定
5.3.1.1 云控平台应采用自建或租用方式,实现行业内部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及跨机构平台数据共享,提升通行效率、运行效率、管理效率、处置效率、公众获得感,降低事故发生率。
5.3.1.2 云控平台应采用云-边-端协同控制的逻辑架构,由省级云控平台、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网络安全设施等组成,共同构成云控平台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a) 省级云控平台应负责汇聚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中的所有信息,具备直接对任一终端进行数据获取、特殊情况下对任一路段进行控制与管理功能,应实现跨路段、跨区域的数据汇总分析、预警预测、协调控制。
b) 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应通过与省级云控平台的数据共享,获取相邻路段、相邻省份、关联区域的路况查询、拥堵预判等服务,实现路段/区域实时交通控制策略的制定。 c) 网络安全设施应根据系统部署、应用情况及实际需求,确保系统信息安全。
5.3.1.3 省级云控平台与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对全省高速公路的动态感知、出行服务和协同管控应基于即时、全量、全网的原则。
5.3.1.4 云控平台建设应采用一套交换架构、一套安全机制、一套质量管控、一套处理模型、一套数据标准及一套指标体系。
5.3.2 平台功能要求
5.3.2.1 省级云控平台应根据路网运行共性需求,提供智慧高速公路管理服务通用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用:
a) 交通专用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专用地图、车辆实时信息查询、行业外信息协同、跨区域管理协同等组件。
b) 路网域动态预警应包括但不限于高流量预警、重点营运车辆预警、超载车辆预警等服务。
c) 综合运行监测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监测、交通流检测、重点营运车辆监测、交通事件检测等服务。
d) 与气象、国土等部门共享信息。
5.3.2.2 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应包括数据采集层、数据管理层、数据算法层、数据共享层、数据应用层,具体功能如下:
a) 数据采集层应实现交通感知、视频监控、路段营运等高速公路数据汇聚及视频结构化数据、跨机构外部数据的获取。
b) 数据管理层应实现数据清洗、转换、分类、存储等操作,提升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唯一性,且具有多源交通参数异构数据重合质量评价与控制功能,提升数据合理性。
c) 数据算法层应结合自身业务个性化需求,建立固定采集与移动采集多源异构数据方式进行参数、状态等交通信息相结合的快速融合模型、算法,实现实时数据在线处理及历史数据的价值挖掘。
d) 数据共享层内部应实现与内部业务管理平台、省级云控平台、联勤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数据共享。
e) 数据应用层应实现伴随式信息服务、车道级交通控制等智慧高速公路基本服务功能。
5.3.2.3 网络安全设施应根据软硬件设备在不同通信系统中的部署情况划分安全区域,确保外场设施、网络通信、云控平台等安全。
5.3.3 平台建设要求
5.3.3.1 省级云控平台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基础能力要求宜符合表4的相关规定。
表4 省级云控平台基础能力要求
基础能力 |
具体要求 |
云资源虚拟化 |
需要提供千核CPU、TB级内存、PB级存储以上的虚拟资源池。 |
大规模数据处理 |
不小于100个节点(离线和流计算)、PB级离线数据存储。 |
数据交换 |
数据交换集群至少200 C,1 T数据上传、ETL数据处理能力,上传数据能力不小于500 MB/s(万兆网卡)。 |
对象存储 |
不小于1 PB对象存储。 |
机器学习 |
提供机器学习、建模以及模型训练和运行的平台。 |
云安全防护 |
安全防护应满足信息安全等保三级要求。 |
5.3.3.2 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宜结合实际,综合地理位置、交通流量、机房空间、外场设备数量等因素,采用自建或租用方式搭建。鼓励同编号、同区域路段共同建设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基础能力要求宜符合表5的相关规定。
表5 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基础能力要求
基础能力 |
具体要求 |
云资源虚拟化 |
需要提供1 000核CPU、1 TB级内存、1 PB级存储的虚拟资源池。 |
大规模数据处理 |
不小于30个节点(离线和流计算)、TB级离线数据存储。 |
数据交换 |
数据交换集群至少80 C,300 G数据上传、ETL数据处理能力,上传数据能力不小于 300 MB/s(万兆网卡)。 |
对象存储 |
不小于1 PB对象存储。 |
机器学习 |
提供机器学习、建模以及模型训练和运行的平台。 |
视觉分析能力 |
提供基于路侧视频、照片的分析能力,支持对交通事件的分析和报警。 |
云安全防护 |
安全防护应满足信息安全等保三级要求。 |
5.3.3.3 网络安全设施应根据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其云安全防护应符合表4、表5规定,其他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22239的相关规定。
5.4 伴随式信息服务系统
5.4.1 一般规定
5.4.1.1 伴随式信息服务应通过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FM广播、移动终端、普通车辆车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车载终端等多种方式实现,提升交通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及时性,以提高通行效率,确保交通安全。
5.4.1.2 伴随式信息服务的信息内容应由云控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数据交互方式,由路侧外场设备、第三方出行服务平台及车路协同RSU设备等进行发布。
5.4.1.3 伴随式信息服务系统应满足出行者大众化、普适性的服务需求,充分体现信息发布的公共性服务特点,为公众提供“出行前”、“出行中”及“出行后”等不同阶段的信息服务。
5.4.1.4 伴随式信息服务发布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用户覆盖范围、服务连续性等因素,整合信息发布资源,构建高速公路出行服务信息对外统一服务接口,全程、实时发布各类信息。
5.4.2 信息发布要求
5.4.2.1 伴随式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公路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设施状态信息、出行规划信息、交通运行状态信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公路施工养护信息、公路气象环境信息、应急救援信息、安全辅助驾驶信息及其他信息等。
5.4.2.2 伴随式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服务质量水平应达到GB/T 29101相关规定的四级服务质量。
5.4.2.3 伴随式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内容、时效性要求应符合表6的相关规定。
表6 伴随式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内容、时效性要求
信息类型 |
信息内容 |
信息时效性要求 |
公路基础设施信息 |
包括公路基础信息、特殊构造物信息等 |
不定期 |
服务设施状态信息 |
包括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设施状态信息等 |
≤10 min |
出行规划信息 |
包括行程时间信息、推荐路径信息等 |
|
交通运行状态信息 |
包括交通流、阻断和拥堵信息等 |
|
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
包括突发事件基本信息、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等 |
|
公路施工养护信息 |
包括道路施工基本信息、通行限制或封闭信息等 |
|
公路气象环境信息 |
包括公路气象信息、预报信息、预警信息等 |
≤1 h |
应急救援信息 |
包括应急救援机构信息、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等 |
≤1 min |
安全辅助驾驶信息 |
包括车辆基本安全消息、路侧安全消息、周边车辆状态信息等 |
≤100 ms |
其他信息 |
包括ETC通行费用、电子发票、优惠活动、车辆违章等 |
/ |
5.4.2.4 伴随式信息服务发布方式应通过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服务出行网站、交通服务热线、广播、手机短信、手机应用软件/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车载终端等多种方式实现,各类信息服务发布方式要求如下: a) 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应以文字、图形、图像等多种方式提供广播式信息服务; b) 服务出行网站应采用图形化界面,以文字、图形、图像等多种方式提供广播式信息服务;
c) 交通服务热线应具备接受交通参与者电话咨询的能力,以语音方式提供针对性、个性化信息服务; d) 电台广播应通过与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合作,以语音方式在较大范围内提供广播式信息服务; e) 手机短信应通过与电信运营商、短信运营商合作,以文字方式在较大范围内提供广播式信息服务;
f) 手机应用软件/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应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利用4G/5G蜂窝网络,以文字、语音、图形、图像等多种方式提供广播式、个性化信息服务,端到端性能要求应符合GB/T 29111的相关规定。
g) 车载终端应通过车路间数据通信交互方式,充分利用现有ETC终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等设备,通信标准和协议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无标准的可采用发达国家的工业标准,近期建设可采用但不限于中国DSRC、LTE-V2X、5G等,以文字、语音、图形、图像等多种方式提供广播式、个性化信息服务。
5.4.3 设施布设要求
5.4.3.1 高速公路路侧伴随式信息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沿线可变信息标志; b) RSU设备。
5.4.3.2 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宜符合以下要求: a) 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前后、收费站外广场前、服务区附近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b)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前700 m~1 200 m处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c) 易拥堵路段、交通事故多发段、恶劣气象条件路段、特大桥、长或特长隧道入口前等特殊路段应设置可变信息标志,布设间距宜为3 km~5 km;
d) 危化品运输事故区、公路施工养护区等区域上游宜设置移动式可变信息标志,安全前置距离宜不小于350 m。
5.4.3.3 高速公路沿线宜设置RSU设备,RSU设备布设应符合本指南5.1.3.6相关要求。
5.5 车道级交通控制系统
5.5.1 一般规定
5.5.1.1 车道级交通控制系统应通过沿线车道控制标志、FM广播、移动终端、普通车辆车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车载终端等多种方式实现,以降低车道内速度差,提高交通安全。
5.5.1.2 车道级交通控制应由云控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数据交互方式,由路侧外场设备、第三方出行服务平台及车路协同RSU设备等进行发布。
5.5.2 交通控制要求
5.5.2.1 车道级交通控制应具备车道级交通监测诱导、施工管理和应急响应等功能。
5.5.2.2 车道级交通控制应提供车道车型允许/限制、速度推荐/限制、车道开放/关闭等信息。
5.5.2.3 车道级交通控制信息发布方式应通过高速公路车道控制标志、手机应用软件/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车载终端等多种方式实现,各类信息服务发布方式要求如下:
a) 高速公路车道控制标志应在每个车道(含硬路肩)上方设置,以文字、图形等多种方式提供每个车道允许通行的车型、限速、车道开放等信息,车道控制标志宜采用2 m×2 m的LED可变信息标志。
b) 手机应用软件/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应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利用4G/5G蜂窝网络,以文字、语音、图形等多种方式提供每个车道允许通行的车型、限速、车道/路肩开放等信息。
c) 车载终端应通过车路间数据通信交互方式,宜充分利用现有ETC终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等设备,通信标准和协议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无标准的可采用发达国家的工业标准,近期建设可采用但不限于中国DSRC、LTE-V2X、5G等,以文字、语音、图形等多种方式提供精细化的速度和行驶车道引导。
5.5.2.4 一路各方应结合路段所在位置、交通量状况、运营模式等,制定正常运营工况、交通阻塞工况、突发事件工况、施工养护工况、恶劣气象环境工况、应急车辆优先工况等车道级交通控制策略。
5.5.3 设施布设要求
5.5.3.1 高速公路路侧车道级交通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沿线车道控制标志; b) RSU设备。
5.5.3.2 高速公路沿线车道控制标志宜符合以下要求:
a) 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下)、事故发生率高(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宜按照1 km~2 km间距设置车道控制标志。
b) 交通流量大(服务水平三级及以下)或事故发生率高(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宜按照2 km~3 km间距设置车道控制标志。
c) 交通流量小(服务水平二级及以上)、事故发生率较低(年均每公里事故数≤20.3起)的路段,宜根据实际情况,按3 km~5 km间距设置车道控制标志。
d)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布设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供电、安装、通信的造价,优选综合造价合理的方案,应尽量利用现有门架设施。
e) 宜避开高填方、挖方、弯道等区域,与其他门架式交安标牌/可变信息标志距离宜为150 m~
200 m。
5.5.3.3 高速公路沿线宜设置RSU设备,RSU设备布设应符合本指南5.1.3.6相关要求。
5.6 桥隧安全提升系统
5.6.1 一般规定
5.6.1.1 桥隧安全提升系统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公路特大桥梁、大桥、隧道安全畅通。
5.6.1.2 桥隧安全提升系统应在《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JTG
D70/2规定的基础上,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无线通信等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率及事故影响程度。
5.6.1.3 营运高速公路隧道应根据《公路隧道提质升级行动技术指南》(交办公路〔2019〕28号)文件要求,开展交通安全设施、机电设施、土建结构技术评定及提质升级工作。
5.6.2 系统功能要求
5.6.2.1 桥隧安全提升系统宜遵循综合管理理念,实现桥隧各个独立运行子系统的集成或互联,提升公路桥隧管理水平,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处理能力。
5.6.2.2 桥梁安全提升系统应在《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规定基础上,加强交通流量、交通环境、结构健康等状况监测,按照工况分类实时制定相应的运营策略,提升桥梁运营安全。
5.6.2.3 桥梁安全提升系统宜结合公路条件、交通流量、天气情况、交通事件、历史交通事故、结构安全等因素,实时评估、预测桥梁安全态势。
5.6.2.4 隧道安全提升系统应在JTG D70/2规定基础上,加强交通流量、火灾、设备健康等状况监测,按照工况分类实时制定相应的运营策略,提升隧道运营安全。
5.6.2.5 隧道安全提升系统宜结合几何特征、交通流量、车速差异、车型占比、洞外亮度、天气情况、交通事件、结构安全等因素,实时评估、预测隧道安全态势。
5.6.3 设施布设要求
5.6.3.1 桥隧安全提升系统应加强交通运行状态信息监测,大型桥梁的两侧、3 000 m及以上隧道宜按照300 m~750 m间距设置交通流检测设备。
5.6.3.2 桥梁安全提升系统应加强路面附着系数感知,大型桥梁应设置路面状态监测设备,针对不同车型设置合理的速度控制策略。
5.6.3.3 隧道安全提升系统应加强火灾探测,5 000 m及以上隧道宜同时采用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和点型探测器,宜在易产生高温的洞内变电所、地下风机房等部位敷设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5.6.3.4 隧道安全提升系统应加强设施设备监测,3 000 m及以上隧道宜设置设施状态监测设备,确保隧道通风照明、紧急呼叫、火灾报警、逃生诱导、消防及供电等应急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
5.6.3.5 隧道安全提升系统应加强FM、LTE-V2X、4G/5G、NB-IoT、LoRa等无线通信技术应用,3 000 m及以上隧道宜增设无线通信设施,实现隧道内出行服务、交通管理、应急救援、结构检测等业务全覆盖。
5.6.3.6 隧道安全提升系统应提高隧道内卫星定位信号精度,5 000 m及以上隧道宜设置隧道扩展定位系统。
5.6.3.7 隧道安全提升系统应加强应急处置,1 000 m及以上隧道应设置入口管控、逃生设施。
5.6.3.8 隧道安全提升系统应加强疲劳驾驶提醒,3 000 m及以上隧道应设置轮廓照明、警示诱导灯。
5.7 服务区智能化系统
5.7.1 一般规定
5.7.1.1 服务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基于融合路网、传统服务区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考虑所在路段的交通区位、交通流量、场地特征、环境影响、服务区间距离及相关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进行总体规划,建成智慧服务区。
5.7.1.2 服务区智能化系统应包括基础软硬件、数据层、平台层和应用层。
5.7.2 系统功能要求
5.7.2.1 服务区智能化系统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服务、信息发布、停车指引、功能导视、客户评价等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a) 移动服务应围绕司乘人员需求,利用各类移动终端,为司乘人员提供服务区信息、路况信息、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等服务。
b) 信息发布应利用服务区各场所各类显示终端,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发布不同信息内容,以方便司乘人员信息获得和需求选择。
c) 停车指引应利用各种智能终端对进入服务区的车辆,根据车型进行诱导,提升出行者入区后行车和停车效率。
d) 功能导视应利用可变屏体、温馨地标线和人流动线优化设计等手段,为出行者提供安全、高效指引服务。
e) 客户评价应通过各种智能终端,建立服务区综合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改善服务品质和体验。 5.7.2.2 服务区智能化系统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用能监管、智慧办公、经营服务和数据分析等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a) 安全防护应实现对服务区进出通道、停车区域、禁停区域、经营场所等位置的客流、车流精细化检测及垃圾乱丢、车辆违停等违规行为自动识别,营造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
b) 用能监管应实现对用电、供暖、供冷、用水、燃气等能源使用情况信息的采集和监控,实现对能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
c) 智慧办公应实现公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室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提高办公效率,节约办公成本。
d) 经营服务应实现商品采购、入库到零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效率。
e) 数据分析应实现服务区运行指数计算和运行状态分析,提升服务区可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改善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5.7.3 设施配置要求
5.7.3.1 根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道路交通条件、交通量、规模、定位和地理位置的不同,智慧服务区整体应划分为标配智慧服务区、主题智慧服务区和综合智慧服务区三类。具体要求如下:
a) 标配智慧服务区应设置基本的智能化服务功能体系,在普通服务区的基础上,配置服务平台,提供无线网络、多功能自助终端、服务区内导向、新能源汽车补给、移动智能终端充电、客流车流检测、公共区域视频监视等基本的智能化服务;
b) 主题智慧服务区应设置较为完善的智能化服务功能体系,此外需结合服务区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地理条件、人文景观和绿化设施,打造自然与科技结合的绿色环保生态架构,构建智慧化主题特色服务;
c) 综合智慧服务区应设置更为完善的智能化服务功能体系,在传统综合服务区的基础上,通过应用新的科技手段,对公众服务和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提升。
5.7.3.2 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优先确定智慧服务区类型,明确智慧服务区建设规模,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宜达到综合智慧服务区或主题智慧服务区要求;营运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建设应根据现有服务区类型及定位情况,合理选择智慧服务区建设规模。
5.7.3.3 根据服务区类型,各类智慧服务区智能化系统设施配置应符合表7的相关规定。
表7 高速公路各类智慧服务区智能化系统设施配置表
项目 |
标配智慧服务区 |
主题智慧服务区 |
综合智慧服务区 |
|||||
服务 设施 |
无线网络(全覆盖) |
|
|
|
||||
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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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停车诱导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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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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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息发布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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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自助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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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导向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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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智能家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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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场所娱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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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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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智能维修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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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给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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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无人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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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智能终端充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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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特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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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公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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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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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高速公路各类智慧服务区智能化系统设施配置表(续)
项目 |
标配智慧服务区 |
主题智慧服务区 |
综合智慧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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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设施 |
管理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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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流检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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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流检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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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区视频监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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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卡口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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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照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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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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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垃圾处理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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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8 自由流收费系统
5.8.1 一般规定
5.8.1.1 自由流收费应采用ETC、辅以车牌识别、多种支付融合应用的技术路径,实现对多条车道上自由行驶车辆的收费,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车均运行延误。
5.8.1.2 自由流收费系统总体架构由收费管理与计算平台、收费站车道系统、主线ETC门架系统等组成。
5.8.1.3 自由流收费建设应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已有主线ETC门架系统,ETC门架系统宜预留相关数据接口;应配备完备的检测、通信、供电等设备。
5.8.2 系统功能要求
5.8.2.1 收费管理与计算平台功能要求如下: a) 清分结算,支持通行费清分结算业务; b) 系统参数管理,管理路段费率、黑名单等参数; c) 数据传输管理; d) 对账及结算; e) 复合通行卡调拨管理; f) 特情处理; g) 稽查管理; h) 客户服务;
i) 系统运行监测服务。
5.8.2.2 收费站车道系统功能要求如下: a) 为MTC、ETC车辆提供自由流收费服务; b) 特殊车辆管理。
5.8.2.3 主线ETC 门架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a) 同时支持双片式OBU、单片式OBU和复合通行卡交易处理流程; b) 自动识别所有通行车辆(包括ETC车辆和MTC车辆),形成图像流水记录; c) 实现ETC车辆分段计费扣费,形成ETC交易流水; d) 实现MTC车辆分段计费; e) 具备自检、在线程序和应用更新功能;
f) 接收并更新ETC门架相关系统参数; g) 与北斗授时时钟同步;
h) 应配备完备的应用软件、关键设备、供电和通信网络冗余,确保ETC门架系统24小时不间断工作; i) 应具备以独立作业的方式工作,在通信网络出现异常时可脱机离线操作;
j) 有必要的防雷和接地保护,具备防雷击和防浪涌冲击的能力,确保人和设备的安全。
5.8.3 系统建设要求
5.8.3.1 收费管理与计算平台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9〕320号)的相关要求。
5.8.3.1 收费站车道系统应在保障ETC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同时兼顾MTC车辆的通行流量需求的前提下,根据ETC用户发展状况和收费站交通流量确定ETC专用车道和ETC/MTC混合车道比例。
5.8.3.2 ETC门架系统宜遵循以下布设原则:
a) 在交通流发生变化(如入/出口匝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前的路段区间设置ETC门架。
b) 在省界设置ETC门架时,应由相邻两省分别设置,中间无入/出口。
c) ETC门架应布设在直线段,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入/出口匝道端部直线距离宜为1.5 km~
3 km。
d) ETC门架布设应避开5.8 GHz相近频点干扰源。
e) 在满足ETC门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布设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供电、安装、通信的造价,优选综合造价合理的方案,优选供电、安装、通信方便的地点,尽量靠近附近的收费站房。
f) 应尽量避开交通拥堵严重的路段、避免逆光等干扰,利于提高车牌图像识别准确率。
5.9 基础配套系统(设施)
5.9.1 一般规定
5.9.1.1 基础配套系统(设施)应作为智慧高速公路的重要构成,宜根据路段特点进行设置。
5.9.1.2 基础配套系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a)设施智能运维系统; b)供配电系统; c)紧急停车带预警; d)抛洒物吸附车辆; e)移动作业智能警示装置; f)基础设施监测设施; g)绿色环保设施。
5.9.2 应用要点
5.9.2.1 设施智能运维系统由设施智能运维软件、网络传输设备、状态采集设备等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a) 设施智能运维软件宜包括内外场设施运行状态监测、设施故障统计、设施故障分析及预防性养护功能; b) 网络传输设备宜采用有线通信方式,接口形式宜为RJ45口;
c) 状态采集设备宜按照设备重要程度,优先对重要设备状态进行在线监测。
5.9.2.2 供配电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基础供电网络的分布情况和已有供电网络设备的冗余情况;应配备可靠电源系统,保障24小时不间断供电,并对供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5.9.2.3 紧急停车带预警设施宜设置在紧急停车带前后500 m的范围内,设施如下: a) 前方语音提示设备用于提醒驾驶员规范停车、驶离等驾驶行为; b) 后方语音提示设备及显示屏用于提醒、警示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5.9.2.4 抛洒物吸附车辆宜在抛洒物频发路段设置,一般路段可适当配置,用于对金属抛洒物吸附,提高抛洒物处理效率,提升路段行车安全。
5.9.2.5 移动作业智能警示锥宜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实现自动跟随施工作业车移动,提升作业区安全,提高行车效率。
5.9.2.6 基础设施监测设施宜按照基础设施类型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优先对重要基础设施状态进行在线监测,含隧道机电、结构物在线监测;桥梁结构监测应符合GB 50982的相关规定。
5.9.2.7 绿色环保设施宜在智慧高速公路的设计、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等全寿命周期进行统筹使用,以实现资源占用最少、能源耗用最小、污染排放最低、环境影响最轻、工程质量最优、运输服务最高效,具体要求如下: a) 路基、路面材料宜优先选用可循环利用材料; b) 隧道洞渣应最大限度资源化利用,避免造成二次灾害及生态环境污染; c) 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及以上保护区桥梁应在桥梁两端设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池;
d) 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智能化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宜优先采用绿色能源,并做好备用供电系统准备; e)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新能源供给设施; f) 高速公路照明设施应采用节能技术,宜选用LED 等节能灯具; g) 高速公路沿线宜结合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地采用光伏发电声屏障。
6 创新应用建设要求
6.1 准全天候通行
6.1.1 一般规定
6.1.1.1 准全天候通行宜采用交通信息监测、车路协同、边缘计算、主动式融雪化冰路面或自动喷淋等技术和管理办法,通过车路协同预警、诱导服务,实现特定恶劣气象条件下车辆的安全通行。
6.1.1.2 准全天候通行总体架构宜由智能车载终端、交通信息监测、新一代无线通信、高精定位、边缘计算、智能行车诱导及主动式融雪化冰路面或自动喷淋等设施构成。
6.1.1.3 一路各方应制定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联合管理办法。
6.1.2 应用要点
6.1.2.1 车辆应安装具有实时车路通信、高精定位信息接收、语音、字符显示等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
6.1.2.2 车辆应部署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地图绝对精度要求≤20 cm,相对精度要求≤10 cm,以获取车道级的信息数据,包括车道线、道路边缘线等数据。
6.1.2.3 路侧应部署交通信息监测设施,应至少包括交通流检测器、交通事件检测器、路面状态检测器、气象传感器等。
6.1.2.4 路侧部署能提供低延时、高可靠、全覆盖的新一代多模宽带无线通信网络,支持车辆在
120km/h行驶速度条件下,通信误码率<10-5,通信延迟≤10 ms。通信标准和协议应优先采用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无标准的可采用发达国家的工业标准,近期建设可采用但不限于中国
DSRC、LTE-V2X、5G。
6.1.2.5 道路路侧应部署高精度定位系统,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厘米级定位服务,位置精度误差均值≤10 cm,结合高精度地图数据,能够准确识别车辆所在的车道。
6.1.2.6 路侧应部署边缘计算设施,提供监测信息分析及环境动态预测的计算能力。
6.1.2.7 路侧及中央分隔带应设置智能行车诱导装置,车辆通过情况检测最大距离不小于 20m;行车诱导装置闪烁状态应根据现场能见度和雨雪等气象环境条件确定,工作模式包括道路轮廓强化模式、行车主动诱导模式、防止追尾警示模式、关闭模式等。
6.1.2.8 易结冰路段的道路路面宜采用主动式融雪化冰路面,也可结合气象感知,建设自动防结冰的喷淋系统。
6.1.2.9 道路沿线应布设信息发布设施,为人工驾驶车辆提供前方道路风险预警,并实现不低于
2 min一次的预警信息更新。
6.2 货车编队行驶
6.2.1 一般规定
6.2.1.1 货车编队行驶宜采用环境感知、V2V/V2I通信、高精度定位等多技术融合及管理办法的技术路径,实现3辆及以上货车同时行进队列,每辆车在行驶过程中自动保持车间距离,跟随车辆实时同步完成所有动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6.2.1.2 货车编队应构建混合交通环境下货车队列协同控制模型,确保领航车辆、跟随车辆编队及普通车辆行驶安全。
6.2.1.3 一路各方应制定高速公路货车编队通行联合管理办法。
6.2.2 应用要点
6.2.2.1 货车车辆应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化决策与控制功能,自动驾驶级别应不低于 L3 级。
6.2.2.2 货车车辆高精度地图部署、路侧设施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指南6.1.2的相关要求。
6.2.2.3 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应基于路侧设备、智能车载终端获取的实时微观混合交通流信息,通过边缘计算设施,实现对货车编队轨迹、速度、跟驰距离等中观颗粒度诱导,并在前方事故条件下,实时生成协同式编队应急疏散策略。
6.3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
6.3.1 一般规定
6.3.1.1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宜采用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传感、BIM、智能分析的技术路线,动态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安全状态,全面加强智能化管理、养护建设,具备智能分析、预判的预防性养护功能,降低养护成本,延长基础设施使用寿命。
6.3.1.2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应覆盖设施基础信息、管理、检查、养护维修信息及养护成本分析等全寿命周期信息。
6.3.1.3 一路各方应制定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联合管理办法。
6.3.2 应用要点
6.3.2.1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应建立道路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智能仿真分析平台,实现道路基础设施服役性能与灾变衍化的表达与预测,全寿命周期性能预估模型精度应不低于75%,结构维修周期延长应不低于20%。
6.3.2.2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应布设桥梁、隧道、路基路面、边坡、机电设施等状态采集设施,也可结合监控系统,利用图像比对技术,系统性监测、分析设施的衰变情况;基础设施在线监测覆盖率应不低于90%,状态异常预警准确率不低于80%。
6.3.2.3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应利用北斗系统,开展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管理、在线状态监测、智能巡检等全寿命周期应用。
6.3.2.4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应布设RFID标签,对基础设施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身份识别、信息追踪。
6.3.2.5 全寿命周期智能养护应利用BIM、GIS等技术,建设基础设施数字化模型,基于GIS的基础设施数字化模型精度应不大于30 cm。
6.3.2.6 基础设施数字化模型应集成基础设施各个不同阶段的工程信息、过程和资源。
6.4 自动驾驶支持
6.4.1 一般规定
6.4.1.1 自动驾驶支持宜采用先进的传感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技术及控制技术等,对道路和交通环境进行全面感知,并考虑不同的车辆自动化程度和不同的交通系统集成阶段,高效实现感知、预测、决策和控制。
6.4.1.2 自动驾驶支持应具备以下功能: a) 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物理基础设施支持; b) 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数字化地图和静态道路标识信息;
c) 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道路拥堵情况、施工情况、交通事故、交通管制、天气情况等实时交通动态信息; d) 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实时车辆行驶速度、车辆间距、车道选择等引导信息。
6.4.1.3 一路各方应制定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支持联合管理办法。
6.4.2 应用要点
6.4.2.1 智能网联汽车应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化决策与控制功能,自动驾驶级别应不低于 L2 级。
6.4.2.2 道路宜设置自动驾驶专用车道,配备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条件及灯光条件。
6.4.2.3 自动驾驶专用车道应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状况、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等因素,确定专用道设置位置、设置范围、设置时间及柔性管理策略。
6.4.2.4 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部署、路侧设施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指南6.1.2的相关要求。
6.4.2.5 路段/区域级云控平台应通过全自动方式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判断,并实现实时交通运行状态信息更新,为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实时车辆行驶速度、车辆间距、车道选择等引导信息。
7 建设管理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营运高速公路应将智慧化提升改造作为企业内部技改项目进行建设。
7.1.2 处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将智慧化建设作为项目组成部分纳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批;处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就智慧化建设编制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后,纳入项目建设,并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报原项目审批机构审批。
7.1.3 建设单位应围绕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关键节点工程计划并用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确保智慧高速公路的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7.1.4 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打造“开放、包容、创新”的平台,积极与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对接,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化设施研制、系统开发、集成、共享服务等。
7.1.5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建设方案应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7.1.6 智慧高速公路设施验收标准、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应符合JTG F80/2、DB33/T 2003的相关规定。
7.2 管理要求
7.2.1 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应依照DB33/T 2003规定要求,在完成项目前期、施工准备、施
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四阶段基本工作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的特殊性,在各建设阶段补充相应工作内容。
7.2.2 营运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应补充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项目前期阶段中的设计阶段之前应增加建设方案编制阶段,建设方案应根据路段区域特征及交通特点,按照项目建设背景、建设需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工程数量表及投资估算等内容进行编制;
b) 项目前期阶段中的设计阶段宜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具体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c) 在5 905 MHz~5 925 MHz频段设置、使用自建路侧无线电设备,施工阶段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使用许可;
d) 施工阶段按计划展开基本工作的同时,对于部分创新应用场景的新技术、新设备,应借助智慧高速公路测试场进行拟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测试,并形成相应的测试报告;
e) 施工阶段宜组建云控平台专项小组,协调一路各方、相邻运营等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云控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f) 施工阶段应加强道路施工管理、交通组织管理,确保智慧化提升改造期间道路的安全、畅通;
g) 施工阶段应加强一路各方联系,根据实际运营需求,针对出行服务、交通管控等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7.2.3 新建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应补充的工作内容至少包括:
a) 项目前期阶段中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增加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方案,明确建设需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工程数量表及投资估算等内容,编制智慧高速公路课题研究方案,确定研究费用,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完成立项和前期准备工作;
b) 项目前期阶段中的初步设计阶段需针对智慧高速公路项目特点、建设难点,编写智慧高速公路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升研究成果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的及时性,并明确建设方案内容及工程概算;
c) 项目前期阶段中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实现传统机电建设与智慧化建设的融合,并根据技术发展成熟度确定技术应用阶段,明确今后拟拓展技术,结合高速公路智慧化建设需求进行预留预埋设计,并提供完整具体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d) 在5 905 MHz~5 925 MHz 频段设置、使用自建路侧无线电设备,施工阶段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使用许可; e) 对于今后拟拓展的技术,结合高速公路智慧化建设需求,施工阶段应做好土建预留预埋;
f) 施工阶段按计划展开基本工作的同时,对于部分创新应用场景的新技术、新设备,应借助智慧高速公路测试场进行拟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测试,并形成相应的测试报告;
g) 施工阶段宜组建云控平台专项小组,协调交警、路政、相邻运营等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云控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h) 施工阶段应加强一路各方联系,根据实际运营需求,针对出行服务、交通管控等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7.2.4 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应符合本指南7.2.2和7.2.3相关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沪杭甬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由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主要建设内容摘录如下:
A.1 项目概况
沪杭甬高速公路作为浙江首条高速公路,全长247.9 km,串联环杭州湾内上海、杭州、宁波三个顶点城市、中心城市,承担着干线公路的功能,全线流量最大路段——红垦-沽渚段高峰日均流量可达 12万辆次,大流量趋于常态化,交通事故率逐年增多。如何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善道路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成为沪杭甬智慧高速公路重点关注问题。
A.2 项目定位
作为我省营运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的示范工程,沪杭甬智慧高速公路立足于“快”,为我省营运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打造一套可复制、可应用的方案,示范引领高速公路发展转型升级。
A.3 建设目标
沪杭甬智慧高速公路预期目标如下: a) 安全之路:较大等级行车事故率降低10%; b) 效率之路:平均车速提升8%,进出高速“零等待”,通行能力提升20%;
c) 聪慧之路:交通全要素数字化;具有主动管控能力,公众出行全新体验。
A.4 建设方案
A.4.1 实时交通信息监测系统
A.4.1.1 交通流检测设备
在杭甬高速柯桥至绍兴段采用固定摄像机、毫米波雷达等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方式,实现交通运行状态信息实时监测。
A.4.1.2 交通事件检测设备
在杭甬高速柯桥至绍兴段采用固定摄像机、毫米波雷达、热成像摄像机等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方式,实现及时、准确的交通突发事件监测。
在现沪杭甬高速248 km主线约1 km一个云台摄像机的基础上,对弯道及视线受遮挡路段进行梳理排查,适当加密摄像机,可无盲区查看道路通行情况。
在杭甬高速非标准八车道路段的枢纽及互通区增设固定摄像机,协调高速交警通过录像取证,试点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柯桥、齐贤和绍兴互通已在交通事件检测中安排,红垦、机场、瓜沥、绍兴服务区、沽渚互通共增设100个固定摄像机。
A.4.1.3 移动信息采集设备
沪杭甬高速公路四个管理处各选择一辆清障车安装一套3路车载摄像机,实现监控视频实时录像和按需调取。
在杭甬沽渚至绍兴段16 km中间位置,设置无人机待命站,对这一区域交通事件,在相关人员车辆未到达前,实行快速反应,采用悬停技术,对拥堵后方车辆进行声光电预警,预防二次事故;同时及时传输现场图像,实现快速反应、无盲巡查。预计投入使用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实现5 min到达,缩短反应时间2倍,达到快速预警、安全预警的目标。
A.4.2 云控平台
A.4.2.1 路段级云控平台硬件设备和软件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a)大数据平台集群建设
用于数据的存储和计算,提供PB级别以上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部署大数据开发平台,实现离线计算、实时计算以及数据交换;部署机器学习平台,实现数据算法层的构建;部署系统运维平台。
b)虚拟化应用服务器
用于采集、通讯等应用服务系统的部署。平台除保存本项目新增数据外,还需接入各类存量系统数据,包括沪杭甬公司所辖路段的已有应用系统需交互或进行大数据分析的数据(如电子档案、大桥管理系统等),第三方数据根据互换互利原则接入。
A.4.2.2 路段级云控平台数据算法层
路段级云控平台数据算法层包含交通态势的实时计算、短时交通路况预测、智能交通应急疏导、驾驶行为分析、行程时间预测计算、偷逃通行费行为识别、事故现场勘查图绘制等交通智慧算法。
A.4.3 伴随式信息服务系统
A.4.3.1 基于可变信息标志的伴随式信息服务
在现有可变信息标志基础上,新增枢纽区域可变信息标志,实现路网交通远程诱导,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a) 上海往杭州方向过境车辆远程诱导,在沪杭高速乍嘉苏枢纽、沈士枢纽东侧分别安装1块可变信息标志,提示沪杭甬、杭浦、申嘉湖杭、乍嘉苏、嘉绍大桥、钱江通道、杭州绕城等路段通行情况。
b) 宁波往杭州方向过境车辆远程诱导,在杭甬高速齐贤枢纽,红垦枢纽东侧分别安装1块可变信息标志,提示沪杭甬、钱江通道、杭州绕城、杭金衢等路段通行情况。
A.4.3.2 基于手机应用软件的伴随式信息服务
通过“智慧高速”应用软件,实时为用户提供伴随式信息服务。
A.4.4 车道级交通控制系统
A.4.4.1 基于车道控制标志的车道级交通控制
依托沪杭甬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对杭甬高速齐贤至沽渚双向非标准八车道路段进行升级改造,沿线间隔2 km左右设置车道控制标志,并在第四车道交替增设“F”杆交通指示信号灯,实现高速公路车道级管控,实施第四车道可变化管理。
可变车道管控中心设在沪杭甬高速公路绍兴管理处监控中心,由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一大队和绍兴管理处共同负责驻勤指挥和日常管理,根据通行时段、路面流量、占道施工、事故警情和天气条件等状况,采取相应管控方案。
A.4.4.2 基于手机应用软件的车道级交通控制
可变车道路段起始和结束位置信息植入高德、百度等导航软件及“智慧高速”应用软件,利用手机应用软件,为用户提供车道级交通控制信息。
A.4.5 服务区智能化系统
通过对长安服务区进行智慧化提升改造,提升服务区服务效率、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降低综合能源消耗,“服务全程化、设施感知化、信息共享化、管理信息化、经营数字化”的建设目标。外场实施内容包括无线网络全覆盖、智能停车诱导设施、智慧路灯、智慧垃圾桶、客流、车流检测设施建设以及4G/5G的相关应用。具体如下:
a) 无线网络全覆盖。在长安服务区(南北区)设置无线接入点实现整个长安服务区的无线信号全覆盖。
b) 智能停车诱导设施。在长安服务区南北区的入口前方增加2块停车位信息发布屏,设置于高速公路主线服务区标志牌前方150 m处,向主线行驶车辆发布停车余位等信息。在部分停车区块入口位置设置嵌入LED 显示模块的交通标志,LED显示模块显示空位信息;停车分流前设置导视标志进行停车方向指引,导视标志使用标志反光膜、LED显示模块进行组合显示;在停车区块入口位置设置嵌入LED 显示模块的交通标志,LED显示模块显示空位信息;拆除部分设置凌乱影响信息指引的交通标志
c) 智慧路灯、智慧垃圾桶。在长安服务区(南北区)综合楼前设置智能路灯杆,在部分垃圾收集点设置智慧垃圾桶。
d) 客流、车流检测设施。在服务区(南北区)入区匝道分流至场区内部道路处设置监视摄像机,用于对各行车通道进行实时监测;在服务区(南北区)危化品停车区域附近设置监视摄像机,用于对危化品停车位进行实时检测;在服务区(南北区)后场设置货车位监视摄像机对整个货车停车区域进行检测;在前场左右两侧各设置1套180°全景摄像机,用于对整个前场进行监视;在北区各条状停车区块设置监视摄像机,以便管理人员实时掌握停车区状况;采用无线地磁传感器对长安服务区南北区共222个小客车车位、48个大客车车位(不包括服务区两侧停车位)进行占用情况检测。
e) 服务区管理平台。在南区监控室内增加服务器、视频分析存储设备、工作站、交换机、无线控制器、视频分析软件、各类系统管理软件等。
A.4.6 自由流收费系统
根据《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9〕320号)
要求,完成收费管理与计算平台、收费站车道系统、主线ETC门架系统的建设,实现主线自由流收费。
A.4.7 基础配套系统(设施)
A.4.7.1 设施智能运维系统
设施智能运维系统对主要运营设备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集中显示各类运营设备工作状况,实现重大故障自动报警,配套采集服务器3台,数据分析服务器3台,应用服务器1台和数据库服务器1 台。
设施智能运维系统外场监测的运营设备包括配电箱、可变信息标志、摄像机(嘉兴)、UPS(含收费)、高杆灯、卡口、车检器、气象站等,共353个设备,每个设备增设一套智能采集终端。